海口市卫生监督局
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工作
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深入宣传普及《细则》等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全市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海口市卫生监督局根据卫生部有关做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细则》系列宣传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广泛宣传,普及知识
为更好地向广大消费者及公共场所经营者宣传新《细则》,提高社会公众和经营单位公共场所法规及卫生知识水平,海口市卫生监督局设计并印制了“关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有我在您身边” 宣传海报10000份、“请勿在公共场所吸烟”宣传海报10000份,《细则》单行本10000册及“《实施细则》宣传手册”8000册等一批宣传资料。并将这些宣传资料发放至四个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发证管理的三百多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部分驻市企事业单位,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及组织人员学习。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法规知识和卫生知识,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细则》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培训,提高能力
针对修订后的《细则》增加了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等内容及对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大幅调整等特点,为使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市直管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及时学习、领会新《细则》,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督执法理论水平,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及卫生安全责任意识,海口市卫生监督局于6月25-26日和7月28-30日,分别举办了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共60多人参加的贯彻实施《细则》培训班和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约120人参加的公共场所法规与卫生管理知识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市卫生监督局林生绿局长对全市深入宣传贯彻《细则》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及经营单位负责人务必学习好、掌握好新《细则》,从严执法,守法经营,以新《细则》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创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新局面。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还组织了学员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培训学习,有效地促进了卫生监督员及经营者准确理解、全面掌握《细则》的精髓,为提高卫生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海口市卫生监督局充分利用《细则》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不断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将法规宣传普及与监督指导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积极督促经营单位按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使从业者熟练掌握卫生操作技能,不断完善自身卫生管理;另一方面,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严格执法。自5月初起至7月底两个多月时间内,已对5家有违反《细则》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其中警告5间次,罚款5间次,罚金5000元,对违法单位同时提出了责令限期改正意见。通过从严处罚,有力地震慑了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局将针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共场所控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公共场所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