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管理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现将《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96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加强托幼www.med126.com/hushi/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对辖区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集中开展一次卫生保健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妇社科和市妇幼保健院群保科。
联系人:市卫生局妇社科景媛 电话:3260260
市执业药师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 曹英 电话:3267201
附件:《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96号)(请登录宝鸡卫生信息网妇幼社区栏目下载)
宝鸡市卫生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