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卫通〔2010〕19号
富民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开招聘部分村委会
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属各单位:
《关于印发公开招聘部分村委会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实施方案》经县卫生局2010年3月16日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富民县卫生局关于公开招聘部分村委会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县乡村医生的管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对村卫生室及乡医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县部分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按“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强化对村卫生室的管理,积极推进和完善乡村卫生队伍建设。对部分乡村医生岗位采用公开考试、综合测评的办法进行招聘,从而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考工作,成立富民县卫生局公开招聘乡村医生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恩喜(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加美(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艳梅(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晓虹(县合管中心主任)
司绍红(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局长)
组 员:李保华(县卫生局党政办主任)
宁朝光(县卫生局初保办主任)
李 都(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应军(县疾控中心主任)
何映芳(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毕忠启(永定卫生院院长)
杨 俊(大营卫生院院长)
李雄萍(永定卫生院分院院长)
王静萍(罗免中心卫生院院长)
崔启云(赤就卫生院副院长)
马兴兰(款庄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洪涛(东村卫生院院长)
顾美云(散旦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初保办,由初保办负责日常工作。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对象、条件及人数
(一)报考对象:报名时具有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自愿者和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报考要求和条件:
基本要求: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吃苦耐劳的服务意识;被录取后能服从分配,服从乡村一体化管理。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现在岗乡村医生可延至50周岁(含50周岁)。
2.近两年无违法犯罪行为。
3.以村卫生室为单位报名,报名者必须是富民县户口。
4.经县级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能胜任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5.在医疗监管工作中受处罚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乡村医生不能报考。
6.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卫生院同意可以报名参加竞聘。
7.遵循地方人才培养的原则,户口在本村委会并报考本村卫生室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8.村卫生室报考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不进行招聘。
(三)招聘人数
原则上坝区的村卫生室全部进行招考,半山区的村卫生室辖区人口在1600人以上的进行招考,山区的村卫生室不进行招考。永定卫生院在永一、永二、北邑、西邑、兴贡、南营,北营村卫生室招聘14人;大营卫生院在大营、东元、奎南、麦竜、旧县、河东村卫生室招聘14人;永定分院在黄坡、仓前、永安、西山、元山、松林村卫生室招聘14人;罗免中心卫生院在者北、高仓、罗免村卫生室招聘7人;赤就卫生院在永富、赤就村卫生室招聘5人;款庄卫生院在马街、热水、徐谷、青华、青平卫生室招聘12人;东村卫生院在东村、新庄、乐在、石桥、杜朗、祖库村卫生室招聘13人;散旦卫生院在散旦、汉营、沙营村卫生室招聘6人。每个卫生室招聘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其中不少于1名女乡村医生,原则上本村委会的乡村医生要有1人,3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招聘3-4人,共计85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 3月22日至 4月2日(除正常休息日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富民县卫生局初保办,联系人:宁朝光,联系电话:8817166。
3.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2)持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含医学专业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4)经审核,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只可报考一个村卫生室。
五、考前培训
报名结束后,县卫生局请市卫校负责乡村医生培训的教师对报名者进行考前培训。培训安排在4月上旬,培训时间一天。
六、考试
综合成绩采用笔试及综合考核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组成,笔试80分,面试20分。
(一)考试分笔试、面试和奖励:
1.笔试总分80分:
(1)内科、外科、儿科、妇科、预防医学等占60分。
(2)卫生室管理相关知识占5分。
(3)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占10。
(4)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占5分。
2.面试总分20分:
(1)演讲占5分。
(2)回答问题占7分。
(3)实践技能操作占8分。
3.加分: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加3分,执业医师加5分。
(2)在岗乡村医生并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加2分。
(3)从事乡医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含20年)加5分、15—19年加4分、10—14年加3分、5—9年(含5年)加2分。
(4)报考半山区的加2分。
(5)全日制大专学历加2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3分。
同时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或执业医师证的,只能加其中一种分数。以上合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二)考分计算:
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加分=最后得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2010年 4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2)面试:按2︰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面试。2010年4月26—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四)考试地点:富民县医院6楼大会议室。
(五)考试成绩于 4月17 日分别在各卫生院公示7天。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本次考试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岗人员按照高分顺序补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用办法
按考试分数结合所报考岗位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录用,并予公示。由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的乡村医生聘用期5年(其中含一年的试用期)。
九、有关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试聘用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了解公告事宜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原在岗乡村医生落聘后的处理办法
在这次公开招聘范围内的原在岗乡村医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通过参加公开招聘落聘后的乡村医生,自县卫生局下发文件确定新上岗医生之日,给予一个月的时间对从事诊疗活动的药品自行处理并做好交接手续,一个月后若再从事诊疗活动将按非法行医处理。落聘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予补偿,同时解除乡村医生职务。
此次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公开招聘 乡村医生 实施方案 印发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县人事局,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熊副书记、杨红映副县长。
富民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