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卫生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昭通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
为了缓解我市卫生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状况,根据目前我市卫生工作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在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客观、公正地考核选拔优秀毕业生的原则。
4、坚持选聘紧缺专业、紧缺人才的原则。
5、坚持在空编情况下进行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二)具备用人单位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仅限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类、预防医学类、放射类、检验类、药学类等七个卫生专业),身体健康,取得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昭通籍毕业生(本科可放宽到全国)。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的2010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申报计划
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本办法申请用人计划,计划包括拟选拔人数、岗位、专业、条件等。各县区用人计划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各卫生单位用人计划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卫生局依据所下达计划制作简章和公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外发布。简章和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
(二)报名和笔试
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依据公告规定在昭通进行现场报名、统一笔试。报名及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公告确定。
(三)考试、录用
1、凡报名者实行同类岗位统一报名,笔试考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及资格复审后,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由考生选择岗位后进行录(聘)用,若最终成绩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顺序。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则加试面试确定最终人员。
2、组织政审。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为意向性拟聘用人选。
3、组织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市级及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严格按照现行《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4、政审、体检均合格者,于7月15日以前将所有资料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后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社部门鉴证。
5、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未满三年不予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县(区)人社、卫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若出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2、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3、已参加各类就业考试的人员可以参加本次考试,但对取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拟录用资格的人员,本次招聘均不再录(聘)用。
五、本办法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昭通市卫生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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