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卫生局文件
德卫〔2010〕142号
德宏州卫生局关于印发
2010年德宏州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卫生监督支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做好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卫发〔2010〕390号)精神,州卫生局组织制定了《2010年德宏州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抽检结果按时上报。
附件:1.2010年德宏州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10年德宏州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10年德宏州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10年德宏州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5.2010年德宏州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2010年德宏州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7.2010年德宏州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8.2010年德宏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德宏州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州卫生监督支队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日常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10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9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三)各县市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州卫生局报告。
(四)本次检查以县市为单位汇总有关检查资料。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县市的监督检查情况,特别是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本县市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违法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含电子版)一并上报州卫生监督支队,州卫生监督支队汇总全州情况后于11月6日前报州卫生局法监科(含电子版)。
联系人:王国华
电 话:2130906
传 真:2106272
邮 箱:wgh619@126。com
附表:1.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9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1.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4-2.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5.2010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7.2010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表(供参考)
附表1:
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内容 行业 | 用人单位总数 | 检查用人 单位数 | 职工总数 | 接害人数 | 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用人单位数 | 职业卫生 专业人员 | |||||||
正式用工 | 农民工 | 正式用工 | 农民工 |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制定职业 健康监护 计划 | 健康检查项目与所从实工作相关 | 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报告 | 专职 人数 | 兼职 人数 | |||
矿山开采 | |||||||||||||
石英砂加工 | |||||||||||||
石材加工 | |||||||||||||
冶炼 | |||||||||||||
水泥制造 | |||||||||||||
箱包加工 | |||||||||||||
制鞋 | |||||||||||||
家具制造 | |||||||||||||
其他 | |||||||||||||
合计 |
县(市)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内容 行业 | 上岗前体检 | 在岗期间体检 | 离岗时体检 | 应急体检 | 职业病人 | 监护档案 | ||||||||||||
应检人数 | 实检 人数 | 职业禁忌证 人数 | 应检人数 | 实检 人数 | 职业禁忌 | 疑似职 业病人 检出数 | 诊断人数 | 应检人数 | 实检人数 | 疑似职 业病人 检出数 | 诊断人数 | 应检人数 | 实检人数 | 现有 病人数 | 应建数 | 实建数 | ||
检出 | 调离岗位人数 | |||||||||||||||||
矿山开采 | ||||||||||||||||||
石英砂加工 | ||||||||||||||||||
石材加工 | ||||||||||||||||||
冶炼 | ||||||||||||||||||
水泥制造 | ||||||||||||||||||
箱包加工 | ||||||||||||||||||
制鞋 | ||||||||||||||||||
家具制造 | ||||||||||||||||||
其他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09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内容 行业 | 检查建设项目总数 | 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 项目总数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审查 | ||||||
应进行 预评价数 | 实际开展预评价数 | 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数 | 应进行设计数 | 实际开展设计数 | 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数 | 应进行控评数 | 实际开展控评数 | 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数 | |||
矿山开采 | |||||||||||
石英砂加工 | |||||||||||
石材加工 | |||||||||||
冶炼 | |||||||||||
水泥制造 | |||||||||||
箱包加工 | |||||||||||
制鞋 | |||||||||||
家具制造 | |||||||||||
其他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1:
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内容 行业 | 检查单位数 | 违法单位数 | 处 罚 情 况 | ||||
警告单位数 | 罚款单位数 | 罚款金额 (万元) | 停业单位数 | 提请关闭 单位数 | |||
矿山开采 | |||||||
石英砂加工 | |||||||
石材加工 | |||||||
冶 炼 | |||||||
水泥制造 | |||||||
箱包加工 | |||||||
制 鞋 | |||||||
家具制造 | |||||||
其 他 | |||||||
合计 |
注:对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违法单位,请填写附表4-2。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2
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序号 | 查处单位名称 | 违法情节 | 处罚情况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0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表
县(市) 单位(盖章):
机构名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 理 情 况 |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甲级) | ||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乙级) | ||
三、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 ||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 | ||
六、单独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机构(辖区内取得此类资质机构总数 家) | ||
注:请填写所有被检查机构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职工总数: 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人,其中农民工 人;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1.2009年度(08年10月1日至09年9月30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有□ 项目数: 个 无□;
2.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数: 个,实际开展预评价数: 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数: 个;
3.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数: 个,实际开展设计数: 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数 个;
4.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数: 个,实际开展控评数: 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数 个。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
1.设置或指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是□ 否□;
2.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有□ 专职 人,兼职 人;无□
3.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 否□; 4.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是□ 否□
四、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检出职业禁忌证人数 人,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一个体检周期内)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检出职业禁忌证人数 人、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 人、职业病人数 人,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 人、职业病人数 人,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
五、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所从事岗位相关:是□ 否□
六、现有职业病人数: 人;2010年诊断职业病人数: 人。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建档数: 实建档数: 。
八、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是□ 否□
九、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提请关闭;无。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7: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是 否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项目 , , , 。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师数: 人
本单位取得职业诊断医师资格的人数: 人;其中,尘肺 人,职业中毒 人,物理因素及其它职业病 人,放射性疾病 人。
4.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批准项目工作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
是否正常使用 是 否 ; 是否计量合格 是 否
是否记录完整 是 否
5.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是否完善 是 否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是 否
针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的检查项目是否完整 是 否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个人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医师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是 否
6.2010年度(统计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人
7.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 否
是否按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 否
8.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是 否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等 项
9.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 查 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陪同检查人: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是 否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项目 , , , 。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诊断医师资格的人数: 人;其中,尘肺 人,职业中毒 人,物理因素及其它职业病 人,放射性疾病 人。
4.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是否完整 是 否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整 是 否
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是 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是否规范 是 否
5.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所批准诊断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
是否正常使用 是 否 ; 是否计量合格 是 否
维修、保养、使用记录是否完整 是 否
6.2010年度(统计年度)职业病诊断的人数: 人;其中,尘肺 人,职业中毒 人,物理因素及其它职业病 人,放射性疾病 人。
7.确诊职业病人的,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 否
8.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 是 否
档案是否包含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是 否
档案是否包含诊断过程记录 是 否
档案是否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所有资料 是 否
档案是否包含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是 否
档案是否包含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是 否
9.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是 否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等 项
10.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 查 人: 日期: 年 月
陪同检查人: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是 否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年 月 日
3.人员情况:检测人员: 人;质量控制人员 人;管理人员 人。
经过培训取得资质的人数 人;2010年度(统计年度)参加培训 人次。
4.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 否
是否计量合格 是 否
是否记录完整 是 否
5.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是否编制工作方案 是 否
是否执行作业指导书 是 否
是否纳入质量控制体系 是 否
6.2010年度(统计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项目数: 项
7.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的情节 是 否
是否存在使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工作的情节:
是 否
8.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工作: 是 否
超范围(资质)的具体项目名称: 等 项
9.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查人: 日期: 年 月
陪同检查人:
附件2:
2010年德宏州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取得资质的全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二、检查方法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由州卫生监督支队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卫生局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地放射卫生工作现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州卫生监督支队负责对州直医疗机构及州卫生局发证民营医院和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防护)乙级资质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州卫生局对县市卫生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特别是2009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州卫生局。
(四)各县市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上报检查表即可。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一致。
(五)各县市卫生局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含电子版)上报德宏州卫生监督支队,州卫生监督支队汇总全州情况后于11月6日前报州卫生局法监科(含电子版)。
联系人:王国华
电 话:2130906
传 真:2106272
邮 箱:wgh619@126。com
附表:1.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汇总表
2.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调查汇总表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表
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附表1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放射诊疗机构总数 *持证机构总数 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机构类别 | 建设项目预评报告审核数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数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数 |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数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实监测人数 | 检测设备台数 |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人数 | 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人数 | 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机构数 | 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机构数 | ||||||||||
实做数 | 应做数 | 实做数 | 应做数 | * 实 发 数 | * 应 发 数 | 实发数 | 应发数 | 实测数 | 应测数 | 实培训数 | 应培训数 | 实体检数 | 应体检数 | 实配备数 | 应配备数 | 实配备数 | 应配备数 | |||
医 疗 机 构 | 放射治疗 | — | — | — | — | |||||||||||||||
核医学 | — | — | — | — | ||||||||||||||||
介入 放射学 | ||||||||||||||||||||
X射线影像诊断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X射线影像诊断 | |||||||||||||||||||
职业病防治院(所) | X射线影像诊断 | |||||||||||||||||||
合 计 |
*注:放射诊疗机构总数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持证机构数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上述2个数应分别小于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发数和实发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查处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公章):
机构类型 | 检查单位数 | 违规违法数 | 被查处(含限期整改)机构数 | 处罚情况 | |||
警告 | 罚款 | 责令停业 | |||||
医疗机构 | 放射治疗 | ||||||
核医学 | |||||||
介入放射学 | |||||||
X射线影像诊断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X射线影像诊断 | ||||||
职业病防治院(所) | X射线影像诊断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调查汇总表
县(市) 单位(公章):
调查内容 机构类别 | 检 查 单 位 数 | 屏片X射线机 台数 | 荧光屏透视机 台数 | 透视机(带影像 增强器或平板 探测器)台数 |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台数 | 数字X射线摄影(DR) 台数 | X射线机机房防护 情况 | 患者 防护 用品 配备 单位数 | |||||||||||||
使用5年 以下 | 使用5~ 10年 | 使用10年 以上 | 使用5年 以下 | 使用5~ 10年 | 使用10年 以上 | 使用5年 以下 | 使用5~10年 | 使用10年 以上 | 使用5年 以下 | 使用5~10年 | 使用5年以下 | 使用5~10年 | 机房间数 | 有 防护门数 | 有防护窗数 | 有防护墙数 | |||||
医 疗 机 构 | 二级医院 | ||||||||||||||||||||
一级医院 | |||||||||||||||||||||
社区卫生中心 | |||||||||||||||||||||
卫生院 | |||||||||||||||||||||
其他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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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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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防治院(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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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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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2.其他指除外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以外的医疗机构。3.统计X线机使用年限时5年以下含5年,5~10年不包含5年和10年,10年以上含10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
附表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表
技术机构 名 称 |
| 负责人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取得资质 | □ 建设项目评价(放射防护,甲级);□建设项目评价(放射防护,乙级)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个人剂量监测 | ||||
类 别 | 序 号 | 内 容 | 检查结果 | |||
符合要求 | 基 本 符合 | 不 符合 | 备 注 | |||
机 构 情况 | 1.1 | 组织机构情况 | ||||
1.2 | 是否在资质认证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评价检测工作 | |||||
1.3 | 是否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 填是或否 | ||||
1.4 | 是否使用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系统 | 填是或否 | ||||
1.5 |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和有效运行 | |||||
人 员 情 况 | 2.1 | 放射防护技术人员情况 | ||||
2.2 | 人员培训情况 | |||||
2.3 |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2.4 | 人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 | |||||
2.5 | 熟悉相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手册情况 | |||||
2.6 | 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 |||||
2.7 | 不同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情况 | |||||
仪 器 设 备 | 3.1 | 仪器设备变化情况 | ||||
3.2 |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状态标识情况 | |||||
3.3 | 仪器设备的档案及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及其操作规程 | |||||
3.4 | 仪器设备能否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要求 | |||||
3.5 | 仪器设备的保管及质量控制措施 | |||||
评 价 检 测 工 作 | 4.1 | 检测原始记录、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和检测报告是否规范 | ||||
4.2 | 引用标准和仪器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检测工作的要求 | |||||
4.3 | 已检样品和待检样品的保管、状态标识及样品管理程序 | |||||
4.4 | 是否参加过如实验室间比对等验证其技术能力的相关活动 | 填是或否 | ||||
4.5 | 抽查放射诊疗设备现场检测能力 | |||||
设 施 环 境 | 5.1 | 实验室整洁有序,仪器试剂放置合理,规章制度明确。 | ||||
5.2 | 实验室防污染、通风、防火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 |||||
5.3 | 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存放和保管是否安全 | |||||
5.4 | 实验室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 |||||
安 全 管 理 | 6.1 |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完善 | ||||
6.2 |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 | |||||
6.3 | 是否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 |||||
6.4 | 有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 |||||
项 目 评 价 | 7.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 ||||
7.2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否符定要求 | |||||
7.3 | 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是否按规定经专家组审查并出具意见 | |||||
违法查处情况: |
注: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甲级或乙级)资质的,应填写表7的全部内容;具备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资质的,应填写除“项目评价”外的其他所有内容。
检查人 : 年 月 日
附表5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医疗卫生机构 名 称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机构类别: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卫生院□ 其他□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职业病防治院(所) □ | ||||||||||
一、调查项目 | ||||||||||
1.屏片X射线摄影机 台,使用 年;荧光屏透视机 台,使用 年;透视机(带影像增强器或平板探测器) 台,使用 年;计算机X射线摄影(CR) 台,使用 年;数字X射线摄影(DR) 台,使用 年。 | ||||||||||
2.共有机房 间,门防护情况:有防护 间,无防护 间;窗防护情况:有防护 间,无防护 间;墙防护情况:有防护 间,无防护 间。 | ||||||||||
二、基本检查项目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说明 | ||||||||
1 | 放射诊疗许可证 有□ 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诊断○ 无□ 超许可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有□ 无□ | |||||||||
2 | 《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持证者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 |||||||||
3 | 建设项目预评价:应做项目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实做项目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应审批数 实审批数 | 无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者不填写 | ||||||||
4 | 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应做项目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实做项目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 |||||||||
5 | 在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应检查人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实检查人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 |||||||||
6 |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应培训人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实培训人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 |||||||||
7 | 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 放射工作人员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实监测人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 |||||||||
8 | 检测设备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检测设备数 其中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 |||||||||
9 | 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
10 | 档案管理情况 | |||||||||
11 | 放射事件调查与报告情况 | |||||||||
12 | 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 |||||||||
三、分科检查项目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放射治疗 | 1 | 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符合情况 | ||||||||
2 | 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配置情况 | |||||||||
3 | 工作场所、放疗设备的警示标志 | |||||||||
4 | 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情况 | |||||||||
5 | 报警仪配备情况 | |||||||||
核医学 | 6 | 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状况 | ||||||||
7 | 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配备情况 | |||||||||
8 | 工作场所、放疗设备的警示标志 | |||||||||
9 | 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情况 | |||||||||
10 |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
介入和放射诊断 | 11 | X射线机、CT、DSA等设备状况 | ||||||||
12 | 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
13 | 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
14 | 工作场所警示标志情况 | |||||||||
15 | 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情况 | |||||||||
检查人: 日期:
附件3
2010年德宏州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检对象
全州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二、时间安排
抽检时间:2010年4—9月。
三、抽检内容
由州卫生监督支队抽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剂5个产品,检查标签、说明书及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抽检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10个,检查是否有合格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和抽检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抽检工作。
(二)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州卫生局。
(三)要认真做好监督抽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并按照附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电子版)到州卫生局法监科,联系人:杨东艳,电话:2106045,传真:2106240,邮箱:dhzfjk@163。com。
(四)要强化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情况。
附表:1.2010年云南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10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表1
2010年云南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品种 | 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判定依据 | 任务分配 | 检验机构 | 采样日期 | 检验报告返回时间 | 信息报送 日期 | 备注 | |||||||||||||
1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剂 | 使用单位(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5个产品 | 标签、说明书,提供有效卫生许可证件 | 有效成分含量 |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已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按其批件判定,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按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判定 | 州卫生监督支队,5个产品检查标签、说明书及有效卫生许可证件 | 9月8日前 | 不足的全部查 | |||||||||||||||
2 | 抗(抑)菌制剂 | 经营单位10个产品 | 是否有合格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 州卫生监督支队,经营单位10个产品 | 9月8日前 | |||||||||||||||||
注:卫生许可证件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
表2
2010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州(市)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含品牌/商标或型号) | 剂型 | 规格 | ①生产日期 ②批号 | ③限制使用日期 ④有效期 ⑤保质期 | 标注的生产单位 |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 被采样单位 | 结果判定 | 不合格原因 | 确认 结果 | 确认方式 | ||
标签说明书 | 卫生 质量 | 结论 | 是/否 | 按注3标识 | |||||||||||
1 | |||||||||||||||
2 | |||||||||||||||
3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不合格原因项:应填写实际检测值和标签说明书不合格具体内容。
2.标签说明书主要检查产品名称、有无明示或暗示疗效、标注禁止标注内容、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标注其他必须标注的内容。
3. 填写具体生产日期前加①,批号前加②,限制使用日期前加③,有效期前加④,保质期前加⑤,如生产日期为2009年3月10日时,应标注为①2009年3月10日,依此类推。
4.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包括“按规定签字确认”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包括 “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 “确认书寄出被退回”、 “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附件4
2010年德宏州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检对象
辖区内各类游泳场所,部分运行正常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二、时间安排
抽检时间:2010年4—9月。
三、抽检内容
(一)游泳场所
1.州卫生监督支队负责对全州全部各类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09〕240号)要求,全面检查游泳场所卫生状况。
2.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游泳池水样检测工作。人工游泳池水样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项指标。采集天然游泳场水样检测pH值、透明度、漂浮物质、有毒物质(自定)、总大肠菌群等指标。
天然游泳场水样中有毒物质由各地根据地面水本底情况及检验机构的能力,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3自行选定两种有毒物质检测。
(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州、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正常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检查,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检查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集中空调档案等。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好抽检工作,将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和抽检有机结合起来。
(二)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州卫生局。
(三)要认真做好监督抽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并按照附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电子版)。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总结由州卫生监督支队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工作后按附表3的时限要求报州卫生局法监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市报州卫生监督支队,州卫生监督支队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报州卫生局法监科。
(四)要强化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州卫生局联系人:杨东艳,电话:2106045,传真:2106240,邮箱:dhzfjk@163。com。
州卫生监督支队联系人:段红银,联系电话:2110521,传真:2106272,邮箱:yyfzylyt@163。com。
附表:1. 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 2010年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3. 2010年天然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4. 2010年集中空调抽检结果汇总表
表3
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检对象 | 采样地点和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监督依据 | 任务分配 | 检验机构 | 采样日期 | 信息报送 日期 | 备注 |
1 | 游泳池水 | 辖区内全部各类游泳场所,各抽检1次 | 人工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 天然游泳场水:pH值、透明度、漂浮物质、有毒物质(自定)、总大肠菌群 |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 |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 6月-7月 | 7月20日前 | |
2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公共场所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集中空调档案等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 | 州、县市卫生监督机构 | 9月30日前 |
表4
2010年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州(市) 单位(盖章):
监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细菌总数 | 大肠菌群 | 尿素 | 浑浊度 | 泳池水余氯 | 浸脚池水余氯 |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表5
2010年天然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州(市) 单位(盖章):
监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pH值 | 透明度 | 漂浮物质 | 总大肠菌群 | 有毒物质(1) | 有毒物质(2) |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有毒物质根据本地情况,按TJ36表3执行或按GB3079执行。
附件5
2010年德宏州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内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厂出厂水、末梢水卫生质量,部分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范围:芒市市区的市政水厂、自建水厂,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市政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州级抽查芒市市区内的全部市政水厂、自建水厂和15家二次供水单位;各县市抽查辖区内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15家二次供水单位。
各县市除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外,应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 各县市要根据本抽检计划(详见附表1~5),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2010年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
(二) 州卫生监督支队负责督促、指导全州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和收集汇总全州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数据信息。
(三) 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等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向州卫生局报告。
(四) 各县市按附表要求的时限将抽检工作情况有关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格式见相应的附表)报州卫生监督支队综合监督科,州卫生监督支队汇总全州情况后报州卫生局法监科。
联 系 人:段红银
电 话:2110521
传 真:2106272
邮 箱:yyfzylyt@163。com
附表:1. 2010年德宏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 2010年德宏州生活饮用水出厂水水质检验结果汇总表
3. 2010年德宏州生活饮用水末稍水水质检验结果汇总表
4.2010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0年云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品种 | 采样地点和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监督依据 | 执行州市/机构 | 采样日期 | 检验报告返回日期 | 信息报送日期 | 备注 | |
生活饮用水 | 出厂水:城市和县城所在镇(区)每个供水单位(水厂)的出厂水 | 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及当地根据水源水质实际情况增加抽检项目。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 州及县市CDC | 有资质的相应CDC | 5月和8月各抽一次 | 10月 20日前 | |||
末梢水:州政府所在地抽样10个以上;其他县(市、区)所在地每地抽样3个以上 | 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及当地根据水源水质实际情况增加抽检项目。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
附表2
2010年德宏州生活饮用水出厂水水质检验结果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地区 (县、市) | 余氯或其它消毒 | 细菌总数 | 总大肠菌群 | 浊度 | pH | 其它项目 | 合计 |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0年德宏州生活饮用水末稍水水质检验结果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地区 (县、市) | 余氯或其它消毒 | 细菌总数 | 总大肠菌群 | 浊度 | pH | 其它项目 | 合计 |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样品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0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类别 | 项目 | 检查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合格率% | 备注 |
新改扩建项目 | 1.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1] | ||||
组织与管理 | 2.卫生管理主体单位明确 | ||||
3.配备专门的管水人员 | |||||
4.卫生管理制度 | |||||
5.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 |||||
6.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 |||||
7.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 |||||
工作档案 | 8.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 ||||
9.水质检测记录(检验报告) | |||||
设施 | 10.饮用水箱专用 | ||||
11.蓄水池或水箱容积符合要求 | |||||
12.饮用水箱入口上锁装置 | |||||
13.无下水管与溢、泄水管不得与市政供水直连 | |||||
14.蓄水池周围10m内无污染源 | |||||
管水人员 | 15.健康证明[2] | / | / | / |
|
16.卫生知识培训证[2] | / | / | / | ||
健康相关产品 | 17.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 / | / | / | |
18.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 / | / | / |
注:[1]检查单位数为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数;[2]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人数、合格持证人数、合格持证率;[3] 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种(次)数、持合格批件数、持合格批件率。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6
2010年德宏州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州级是否检查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主要检查内容:医疗废物处置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调查了解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菌毒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菌毒种保藏机构。
2.主要检查内容:菌毒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数量、品种情况和保藏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州卫生监督支队负责州直医疗机构及州卫生局发证民营医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卫生局应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市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县市卫生局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将往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州卫生局上报查处情况。
(四)在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环保部门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对发现的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五)各县市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含电子版)上报州卫生监督支队,州卫生监督支队汇总全州情况后,于11月6日前报州卫生局法监科。
联系人:张灿邦
电 话:2120522
传 真:2106270
邮 箱:dhzlcy@163。com
附表:1.2010年疫情报告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2.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4.2010年菌毒种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0年疫情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州级CDC | 县级CDC | 备注 | |
1.检查单位数(家) | |||
2.开展疫情监测分析单位数 | |||
3.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报告检查指导单位数 |
注:州市级CDC是否对区县级CDC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是 否
2010年疫情报告行政处罚汇总表
单位名称 | 案由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分(具体情况) | ||
警告(是、否) | 罚款(元) | 其它(注明)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州CDC | 县级CDC | 采供血机构 | |
辖区内单位总数(家) | |||||
检查单位数(家) | |||||
以下检查项合格单位数(家) | |||||
1.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 |||||
2.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 |||||
3.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 |||||
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 |||||
5.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 |||||
6.实行集中处置 |
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 地址 | 是否取得 经营许可证 | 是否运行 | 设计年处理量(吨) | 2009年处理量(吨)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案由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分(具体情况) | ||
警告(是、否) | 罚款(元) | 其它(注明)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0年菌毒种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是否保存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种类,数量) | 保藏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注明不合条件处) | 其它问题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7
2010年德宏州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内容及范围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二)内容
1.学校饮用水卫生: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2.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州级由州卫生监督支队与州痢疾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开展。各县市卫生局视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三)范围
全州共抽查普通高等学校1所,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学校)36所(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应占检查学校数的50%以上)。
二、工作安排
(一)全州共抽查普通高等学校1所,由州级完成。
(二)全州共抽查中小学36所。其中:潞西市、盈江县各8所;梁河县、陇川县、瑞丽市各6所;畹町开发区卫生局2所。
此次监督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0年5月,州卫生局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下发全州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第二阶段: 2010年6-9月,各县市卫生局按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具体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相应的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和总结。2010年10月15日前将文字总结连同监督检查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州卫生监督支队。 联系人:段红银,电话:2110521,传真:2106272,邮箱:yyfzylyt@163。com。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支队汇总全州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上报州卫生局法监科。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应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和加强各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为学生们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县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09年辖区内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此次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
(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根据所检查的各类学校现场检查情况,按各专业要求检查的项目,认真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各县市卫生局应将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的情况及时整理统计,形成文字总结及填写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表1.2.3.),按要求的时限上报。
(四)各县市卫生局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合作,共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学校要协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或向当地政府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附表:1.2010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10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3.2010年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1
2010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州、市、县)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 检查学校数 | 市政供水饮水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学校数 | 自备供水 | 二次供水 | 分散式供水使用前消毒学校数 | 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学校数 | 提供开水 学校数 | 2010年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起数/学校数/发病人数 | ||||
水源卫生 防护合格 学校数 |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学校数 | 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学校数 |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学校数 | 供水设备周围无污染物 学校数 | ||||||||
农村 | 小学 | |||||||||||
中学 | ||||||||||||
县镇 | 小学 | |||||||||||
中学 | ||||||||||||
城市 | 小学 | |||||||||||
中学 | ||||||||||||
普通高等院校 | ||||||||||||
合计 |
注: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0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州、市、县)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 检查学校数 | 建立学校主要领导是 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人制度的学校数 | 传染病防治工作 纳入学校年度 工作计划学校数 | 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的学校数 |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的学校数 | 有晨(午)检记录 的学校数 |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的学校数 |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的学校数 | 有学生健康档案的学校数 | |
农村 | 小学 | |||||||||
中学 | ||||||||||
县镇 | 小学 | |||||||||
中学 | ||||||||||
城市 | 小学 | |||||||||
中学 | ||||||||||
普通高等院校 | ||||||||||
合计 |
注: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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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10年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州、市、县 )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 检查学校数 | 开展监测教学环境学校数 | 教室人均面积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课桌椅符合 卫生要求 学校数 | 黑板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教室采光符合卫生要求 学校数 | 教室照明符合卫生要求 学校数 | 教室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 学生宿舍符合 卫生要求 学校数 | |
农村 | 小学 | |||||||||
中学 | ||||||||||
县镇 | 小学 | |||||||||
中学 | ||||||||||
城市 | 小学 | |||||||||
中学 | ||||||||||
合计 |
注:1.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校。
2.合格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被抽取教室检查时以现场随机抽查为主。
3.南方地区学校无采暖问题,如被抽查学校无新装修问题,可作缺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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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2010年德宏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卫发〔2010〕39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州2005年以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成果,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重点监督检查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重点监督检查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0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1.2010年6月开展辖区内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 2010年6-7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2010年8月1日至9月31日)为督导检查阶段。
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将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加强督导和检查,并对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州卫生监督支队负责对辖区开展的专项重点监督检查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第四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各县市卫生局应对专项重点监督检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卫生局要按照《2010年德宏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卫生局要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县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动成果。
各县市卫生局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动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要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六)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上报。
1.各县市卫生局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2、5、7)上报州卫生监督支队。
联系人:张灿邦
电 话:2120522
传 真:2106270
邮 箱:dhzlcy@163。com
2.州卫生监督支队汇总全州情况后,于9月28日前报州卫生局法监科。
附表:1. 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2.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表
3.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4.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卫生监督检查表
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卫生监督检查汇总
附表1
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公章):
监督检查 次数 | 查处户次 | 警告(户) | 罚款(户) | 罚款金额 (元) | 没收违法 所得(户) | 没收金额(元) | 取缔或吊证(户) | 行政处罚(次) | |||
首次 | 再次 | ||||||||||
无 证 行 医 | 省级 | —— | |||||||||
市级 | —— | ||||||||||
县级 | —— | ||||||||||
合计 | —— | ||||||||||
血 站 | 省级 | ||||||||||
市级 | |||||||||||
县级 | |||||||||||
合计 | |||||||||||
浆 站 | 省级 | ||||||||||
市级 | |||||||||||
县级 | |||||||||||
合计 | |||||||||||
总 计 |
注:本表统计时间区域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本表所指无证行医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报表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续)
县市 单位(公章):
该县市现有 家血液中心, 家中心血站, 家中心血库, 家单采血浆站。
召开联席 会议(次) | 开展联合 检查(次) | 开展联合 办案(次) | 组织培训 (次) | 与公安建立衔接机制(家) | 移送刑事 案件(件) | 追究监督员行政责任人数(人) | 追究监督员刑事责任人数(人) | 与工商联合治理(家) | |
省级 | |||||||||
市级 | |||||||||
县级 | |||||||||
合计 |
注:本表统计时间区域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本表所指无证行医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报表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 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规模 | 发证机关 | 主要违法事实 | 发布媒介 | 有否 批文 | 处罚情况 | 移交其它部门查处情况 |
说明:1、主要违法事实描述如前表;2、规模应填床位数、牙椅数;3、发布媒介有多少种应填全;4、批文应区分是否有效;5、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要列出时间、处罚的方式等。
附表 3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 号 | 县(区、市)名称 | 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 查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家) | |||||||
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家) |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家) | 查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家) | 警告 | 建议撤销 广告证明 | 罚款 | 停业 整顿 | 吊销科室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州(市)本级检查情况 | ||||||||||
全州(市)合计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 4: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卫生监督检查表
院
一、基本情况
(一)妇产科 有 、 无 考核合格证持证 人
医生总数 人 主任 人 副主任 人 主治医师 人
医师 人 助理医师 人 护士总数 人 助产士 人
(二)儿科 有 、 无 主任医师 人 副主任医师 人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有 无
三、取得专项技术服务项目
助产( )终止妊娠手术( )结扎手术( )婚前医学检查( )
产前诊断( )遗传病诊断( )
四、能开展的产前筛查技术项目
常规产前检查( )遗传咨询( )医学影像( )血清学检查( )
生化遗传检查( )细胞遗传检查( )分子遗传检查( )
其他
五、有无核发《家庭接生员证》 有 无
需解决问题:
建议:
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州(市) 填报人:
基 本 情 况 | 取得专项技术服务项目 | 开展的产前筛查技术项目 | 机构取证情况(家) | 家庭接生员证(人) | 违规 情况 (家) | |||||||||||||||
妇产科设置(家) | 合格证持证(人) | 副主任以上(人) | 医师(人) | 助产士(人) | 儿科设置(家) | 副主任以上(人) | 助产(家) | 终止妊娠(家) | 结扎手术(家) | 婚检(家) | 产前诊断(家) | 遗传病诊断(家) | 常规产前检查(家) | 遗传咨询(家) | 医学影像(家) | 血清学检查(家) | 生化遗传检查(家) | |||
填报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