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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册申报指南
来源:怒江州卫生局 更新:2013/8/6 字体: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需提供的资料及排列顺序(本资料一式一份)

1、《护士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复印件;

4、《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

6、中等专业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7、保山市护士执业注册业务培训申请表复印件

8、保山市护士执业注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怒江州卫生信息网下载或到许可审核科领取审核表和办证指南后,按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科提供资料,许可审核科在7日内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科报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分管领导通过后,由许可审核科报市卫生局局长批准后,由许可审核科制作、发证。

四、办证期限

本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

1、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的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2、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内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医疗机构在填写登记注册书时用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6、联系电话:

许可审核科:    医疗卫生监督科:3632671

   监督电话:3632671   所办公室:3632670

7、地址: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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