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决定联合开展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记二等功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类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记二等功个人的评选范围:连续从事卫生工作5年以上的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类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新机制管理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全区卫生系统记二等功集体80个,记二等功个人100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记二等功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做出突出贡献。
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记二等功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模范践行“三好一满意”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出建议名单。
2.推荐对象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对照分配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排序报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区直4所医学本科院校所属单位须送院校审核推荐后,再报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可直接报送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区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确定拟表彰的对象名单,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卫生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表彰的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受表彰个人总额的 20%以内,表彰的设区市卫生局及其主要负责人名额分别控制在全区14个设区市卫生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总数的30%以内(不超过4个)。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因同一事由在2008至2011年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在同一工作单位产生。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各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1)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的推荐报告;
(2)候选集体和个人的公示材料;
(3)《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全区卫生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奖励呈报审批表》 (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各 1式5份;
(4)记个人二等功人选 2 寸彩色证件照5张。
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的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记二等功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记二等功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具体负责本次记功表彰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l)。各单位可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记功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1306室)联系。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人:刘 军、覃宇奇、黄 鑫
联系电话(传真):0771-2803273
电子邮箱:gxwstrsc@163。com
附件:1.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呈报审批表
4.全区卫生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呈报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6.全区卫生系统记集体(个人)二等功推荐对象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