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卫〔2012〕8号)要求,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组织的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评估组,于2012年8月6日-9日,对南宁、桂林、来宾市推荐申报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单位进行复核评估。根据复核评估结果,拟推荐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南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林市象山区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林市叠彩区叠彩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宾市兴宾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予公示。
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2012年8月16日之前向我处书面提出意见(以收信邮戳日期为准),其中单位书面意见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书面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我处负责意见的受理、调查、处理和保密工作。
公示时间:2012年8月10日-16日
联 系 人:范小明
联系电话:0771—2852053
邮 编:530011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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