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局文件 |
南卫应急〔2011〕48号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突发事件
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组
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中毒处置、紧急医疗救援、核和辐射事件处置、心理救援等6个专业组(附件1)。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有关我市卫生应急工作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有关规划、政策、法规及各类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三)对卫生应急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评审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处置各环节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
(六)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七)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管理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具体承担专家咨询委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应急办主任赵红洋兼任。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管理,按照《南宁市卫生局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执行。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可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提出充实、调整意见和建议,市卫生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四)原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发文之日起予以撤销。
(五)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红洋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联系电话:5766835 13807805252
电子邮箱:yjb66835@163。com
附件:1. 南宁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员名单
2. 南宁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工作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南卫应急〔201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