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前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职称 制度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
(OA传输)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卫 生 厅 文 件
桂卫人〔2012〕5号
————————————————————————————————————————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开展
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职改办,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关于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桂卫人〔2003〕16号)等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扎实开展,做好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相同)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到农村服务的单位及对象。
到农村服务的单位为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
到农村服务的对象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中,报考主治(管)医师或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受援单位为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对口支援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是发挥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为农民防病治病提供直接的优质服务。
二是利用查房、巡诊、带教、举办培训班和学术讲座等方式,推广适宜技术,传授技术经验,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宣传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新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四是完成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五是锻炼队伍,转变作风,树立艰苦奋斗思想,培养城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服务形式。
各级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确定2-3个县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受援单位,采取定期轮换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单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每年2月底以前,市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将确定的受援单位报各市卫生局人事科备案,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将确定的受援单位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备案。
(四)服务时间。
新参加工作的城市医生取得执业医师后晋升主治(管)医师前,以及已经取得主治(管)医师的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年;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技、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及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3个月以上。
到农村服务的时间可以累计,连续工作满一个月,可累计为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时间;妇幼保健、疾病控制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处理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期满一个月的,可累计为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时间;参加援外、扶贫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时间。
(五)工资福利及生活待遇。
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期间,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正常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派出单位还应给予适当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解决。
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村服务期间不得接受受援单位的任何补贴。受援单位要为下乡服务的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完善机制,规范措施,强化管理,确保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日常管理。派出和受援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下乡服务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引导其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全心全意为农村卫生发展服务,为农民健康服务。
(二)加强工作考核。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受援单位要根据其在农村服务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考核鉴定,严查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派出单位要在考核卡上签章。在不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可分别填写《鉴定表》。《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鉴定的运用。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作为职称申报和晋升的必备条件。报考中级及申报高级职称时,需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没有下乡服务或没有完成下乡服务年限的,一律不得报考和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各市卫生局和区直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每个年度11月底前,要将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厅人事处。
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确定的受援单位,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不按要求下乡服务、不履行职责的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不实填报《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的,取消两年考试或申报职称资格。
2003年印发的桂卫人〔2003〕16号与本文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
考 核 卡
单 位: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专业技术职称 | 政治面貌 | ||||
基层服务起止时间 | 服务地点 | |||||
|
| |||||
自 我 鉴 定 |
签名: 年 月 日 | |||||
受 援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题词:卫生 职称 制度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