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监督〔20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全市共有集中式供水单位232家,其中市级市政水厂11家、县级市政水厂8家、乡镇水厂90家、自建水厂123家(含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87个)。
二、水质监测情况
为确保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局制定并印发了《2012年南宁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将6城区和宾阳县纳入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共设监测点67个,其中包括市政供水水厂11个、自建供水水厂3个、市政水厂管网末梢水监测点40个、自建水厂管网末梢水监测点3个以及二次供水监测点10个。全年共监测水样190份,合格153份,合格率为80.53%。其中监测出厂水34份(合格率76.47%)、末梢水126份(合格率80.16%)、二次供水30份(合格率86.67%)。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计划
2012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职责和要求,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有一些薄弱环节有待加强,还有一些隐患需要尽快消除,主要为:乡镇水厂和农村学校自建供水单位没有能力配备水质自检设备和人员;二次供水单位不能定期对蓄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和供水水质检测等。
下一阶段,我局将在2012年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针对供水单位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用以查促改、边查边改、回头复查等方式,消除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隐患,保障供水安全。在巩固前一阶段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方式,扎实、深入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与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工作交流协作,共同做好乡镇水厂水源地保护及卫生设施改造和提升等指导服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设施设备,开展水质日常自检。
(三)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把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心下移,扩展到我市农村乡镇以下的供水单位,努力消除涉及饮用水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安全隐患。
(四)努力提高各级疾病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加大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设备投入,加强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全市水质卫生监测能力,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南宁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
南卫监督〔201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