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医药单位:
2012年度职称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已由市人社局发往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职称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各单位派人统一领取,领取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留存考生档案。
2.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考生本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领取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留存考生档案。
3.领取时间和地点:2月26日至3月8日,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北部湾西路10号市卫生局大院)。
4.咨询电话:3036637、3087260。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