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海考点2012年度全国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医药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0号)安排,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9、20、26、27日举行。为做好北海考点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四、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 .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3日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北海市的现场确认时间请按照《北海考点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5)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0号北海市卫生局大院,报名条件见附件1)。报名资格确认后,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九、报名材料
(一)未报名参加2011年度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从业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或小2寸的白色背景数码彩照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在网上报名时将照片上传。
5.在民(私)营医、药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的证明和从业单位的从业证明,在民(私)营医疗机构从业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详见附件4);
6.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凡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必须提供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6个月以上的证明。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原专业的资格证书和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9.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11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原档案号。
(二)已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报考专业和报考单位不变的考生,只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如有变动,请按第(一)类考生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从业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审核盖章);
2.2011年度卫生部统一印发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报名费
依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精神,报考初级按50元/科收取报名费,报考中级按70元/科收取报名费。
十一、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 com。cn)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0779-3036637、3087260。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民(私)营医药单位
考生证明材料
5.北海考点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