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2007年村卫生室建设规划的紧急通知》(桂卫规财〔2007〕180号)精神,我局上报了10个村卫生室,作为今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室建设项目,建成后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建设计划如下:
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偏远、贫困山区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二、村卫生室建成后,承担规定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三、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每个村卫生室的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四室设置分开(诊室、药房、处置室、预防保健室)。
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投入,无偿划拔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同时努力争取在资金上的支持。
五、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做到早部署、早落实,争取在今年9月底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到位立即投入建设。
六、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做到专帐管理,专项使用,帐目清楚。
灵山县卫生局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