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卫发〔2007〕182号
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 现将《钦州市卫生局关于市妇幼保健院等60家医疗机构通过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查评估的通知》(钦市卫〔2007〕39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继续发扬成绩,不断进取,为推动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健康发展,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灵山县卫生局 200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