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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为核心,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目标,认真落实医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

修改完善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地方经费支持。尽早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能够满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评估的需要。

二、加强应急体制建设,规范卫生应急管理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并明确相关职责,自治区级、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争取成立独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科学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不断补充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修订、增补现行的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做到依法、科学、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推进盟市级指挥决策系统建设

按照卫生部地市级指挥系统建设模式,推进盟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项目建设,逐步实现与自治区级指挥决策系统及相关卫生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和互通,充分发挥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功能,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和水平。

五、开展全区卫生应急能力评估

开展全区卫生应急资源调查。组织制定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标准,对厅直有关单位和盟市卫生应急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盟市参照自治区制定的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标准,对旗县进行评估。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各级卫生部门的卫生应急能力。

六、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调整完善自治区级卫生应急咨询专家委员会和应急救治队伍,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处置流程,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化学中毒、群体性伤亡灾害事故等所需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卫生器材和设备等的实物储备或生产能力储备。健全地区间、部门间、军地间卫生应急物资调运机制,提高卫生应急物资供应的时效性。

七、提高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按照国家的整体规划,启动自治区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化学中毒及核辐射医疗救援基地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逐步夯实重大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基础。完善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不明原因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实验室运行机制,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检验检测能力。

八、开展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

为总结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强化卫生应急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励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推动卫生应急工作持续向前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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