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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督导检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7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确保我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效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妇字〔2012〕758号)中控烟工作内容要求,自治区组成联合督导组于7月24~31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区12个盟市抽选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内容开展了控烟工作考核,现将各盟市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抽查97家医疗卫生行政机构,自治区级单位2家,盟市级37家,旗县区级58家;其中行政机构29家,卫生机构23家,医疗机构42家。经过考核发现,各被检单位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成立了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抓具体工作,有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二是制定了本单位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奖惩办法及奖惩标准;三是各创建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了无烟环境布置,在一定区域内(如入口处、办公室、等候厅等地)张贴了禁烟标识;四是各创建单位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如利用电子大屏幕开展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展板、折页、张贴控烟宣传画等。

二、存在的问题

1.控烟档案资料不全。有些单位奖惩记录、巡查记录、全体员工的吸烟情况、劝阻记录及控烟培训等资料缺乏;。

2.无烟环境布置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入口处禁烟标识不醒目;厕所、走廊禁烟标识缺乏;一些单位吸烟区设置不合理或没有设置,设立吸烟区但没有吸烟区引导标识,没有设置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少数单位室内仍摆放烟灰缸;

3.室内吸烟现象依然存在。在较多被检查单位室内垃圾桶、水房、厕所垃圾桶内发现烟头,多数单位存在吸烟者无人劝阻现象,还存在工作人员室内吸烟现象;

4.个别医院小卖部仍有暗中销售香烟现象;

5.部分医院内戒烟门诊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没能提供有效的戒烟服务及相应的工作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控烟工作的认识。单位一把手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做好控烟工作并保持常态的关键,今后这项工作要成为一把手工程,问责第一责任人;

2.认真落实《评估标准》。 各单位要按照新版《评估标准》逐条逐项对照,仔细检查每条每项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评估标准》尽快整改,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3.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机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各单位入口处摆放或悬挂醒目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单位展示牌或横幅,提醒就诊病人或家属已进入无烟区;在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必须张贴明显的禁烟标识;要设置合理规范的室外吸烟区,同时设置清晰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严禁医疗单位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4.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控烟监督巡查力度。要及时清理室内各类场所垃圾桶内烟头,积极劝阻室内吸烟者,真正做到室内无烟头、无烟味、无人吸烟;

5.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小卖部暗中销售香烟行为;

6.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能力建设。提高各单位控烟工作人员控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员工吸烟率,提高控烟参与意识,开设戒烟门诊的医院,要加强对就诊患者提供技术咨询和戒烟服务的帮助。

2012年8月2日

抄送:自治区健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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