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各旗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工作者紧紧围绕法制监督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卫生法制建设、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奥运等重
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专项整治、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期间,各地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组织开展了以“迎奥运、保安全、卫生监督在行动”为主题的“卫生监督万里行”活动,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卫生监督检查,为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全体卫生监督人员的努力,卫生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保护,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自治区卫生厅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决定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全市从事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办法
请各旗市区卫生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统一组织报送本地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对我市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核。
三、评选条件
(一)卫生监督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
2.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监督执法成效明显。
3.领导班子团结、联系群众、决策民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执法力度大、成绩突出。
5.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强,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好评。
(二)卫生监督先进个人
1.从事卫生监督工作5年以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钻研业务、精通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水平和法律水平较高;
6.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四、表彰形式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地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名额分配要有代表性,重点从卫生监督工作一线卫生监督员中遴选。
2.各地要对候选个人认真进行审核,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不得弄虚作假。
3.请打印填写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各旗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请务必于2009年3 月15 日前将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各一份(速递)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卫生局法监科。
联 系 人:于平、高顶立
联系电话:0470—855555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