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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发〔2010〕185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增强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卫监字〔2010〕41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10年住宿业、游泳场馆100%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和推动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全市2010年住宿业、游泳场馆100%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完成自治区卫生厅下达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标。
二、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此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检查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结合本地实际,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
三、检查范围和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住宿业、游泳场馆。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各地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动态管理和实际效果,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特别是对30间客房的住宿业及美发业、洗浴业的量化分级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二)市卫生局组成四个检查组,于2010年8月底前对各地开展检查工作。
第一组:安凤岐  常凤英  杜树英  陈 慧(检查市卫生监督所、昆区、包钢)
第二组:康智平  李文成  孙淑君(检查青山区、九原区、高新区)
第三组:张金光  牛力军  贾翰涛(检查土右旗、石拐区、东河区)
第四组:王增瑾  柴鹏举  聂  淼  (检查达茂旗、白云区、固阳县)
检查单位:市四区、市卫生监督所每个被检地区不少于3个单位(含1家游泳场馆),其他地区不少于2个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见附表。检查时间由各组与被检查地区具体联系。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针对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结合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游泳场所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卫监字〔2010〕567号),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检查结束后,各组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附表1: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检查表
附表2: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检查表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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