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县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9.11)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县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财字[2009]7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涉及的5个附件文件请到包头市卫生局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