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1〕137号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财政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社管中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包头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部署,为及时发现问题、推广经验,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拟从5月下旬开始,开展全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现将《包头市2011年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 陈永华 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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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头 市 卫 生 局 包 头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