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1〕226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科字〔201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学员招生推荐表(一式五份)、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5张二寸浅蓝色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5份,专人送市卫生局科教科。
各地区要按照名额分配切实保证入学人数。卫生院应对被推荐人员身份和资格的真实性负责,旗县卫生局应对被推荐人的各种证书及身份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学员工资由派出单位按原渠道继续负担并按时发放,在校期间正常的交通费用由原单位报销,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也可根据情况,对参加学习的人员给予适当鼓励,为学员提供适当的伙食补助。
附件:2011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及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招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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