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2〕7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旗(县、区)-苏木(乡镇、社区)-嘎查(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试点为亮点,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高度责任感,不断健全的制度规范和坚实的专业技术支撑,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保障。
一、把握重点、依法履职
(一)按照食品安全新的监管职能,依法履职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包头市“三定”方案的规定,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28)精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2.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列入经常性支出项目。
3.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卫生系统内部(监督与应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快调查队伍建设,成立包头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聘任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员。
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组织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卫生状况,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巩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公共场所监管范围,加大监督频次。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监督检测工作。
1.饮用水卫生监督
(1)继续加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学校供水的监督检查,强化消毒设施及使用涉水、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增加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监测频次,进一步推进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
(2)认真落实2012年全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3)强化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要全面推行卫生管理员制度,严格二次供水的卫生许可管理。加强学校自备水源的监督监测,保障学生饮水卫生安全。
(4)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利用2012、2013年两年时间进行一次饮用水专项摸底调查,了解全市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建式供水及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管现状。
(5)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及技术指导,全年向农村派出监督和监测技术人员2次以上。
(6)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扩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和实施率,加强游泳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监测,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1)在三年量化的基础上,扩大量化分级管理的范围,达到住宿场所100%、游泳场所100%、沐浴、美容场所30%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洗浴、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要以大型场所为示范基地,逐步拓展到中小型场所。
(2)开展夏季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频次。
(3)组织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工作考核评估,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4)加强公共场所监督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5)继续强化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涉水产品的审批,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管。加大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频次和产品的监督抽检,年内配合自治区对全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三)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工作
1.加强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在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到位之前,明确具备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中心,明确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全市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的指导、培训和咨询中心。
2.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医务人员、患者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过度放射诊疗和不当放射诊疗行为,认真落实辐射防护的“三原则”(正当化、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四)加强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督管理
1.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与协调,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监管机制,以农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增加监督频次,并监督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2.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消毒隔离管理、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开展重点地区和区域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将工作重心下移至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牧区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1.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用两年时间配合自治区完成9个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财政投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配置必须的执法监督专用车辆、办公设备、取证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争取用三年时间,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全面提升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参公管理,探索建立等级监督员制度,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和人才培养。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按照卫生部提出的测算监督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协调编制部门增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农村牧区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推广在农村牧区卫生院设置协管员的做法,使卫生监督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按照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建立健全包头市卫生监督人才培养机制。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提高监督员综合素质。结合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培育和弘扬“公正执法、求实创新、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全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建设高素质的卫生监督队伍为目标,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为载体,引领全市卫生监督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建立
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开展综合执法,探索有效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减少环节、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考评体系,明确责任主体,推进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创建旗(县、区)-苏木(乡镇、社区)-嘎查(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试点。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年终考核。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协调各相关单位、各科室做好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六五”普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