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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5•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暨评选表彰优秀护理人员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发〔2012〕99号


关于开展2012年“5•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暨评选表彰优秀护理人员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无私奉献的南丁格尔精神,展示新时期我市护理队伍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出更大的贡献。市卫生局、市护理学会决定在今年“5•12”国际护士节期间开展相关纪念、宣传教育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和“优秀护理管理者”、“优质护理服务标兵”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工作,对从事护理工作30年以上的护士(1982年12月以前从事护理工作)给予表彰。
(二)为庆祝“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市卫生局、市护理学会与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共同举办“5•12”国际护士节专题晚会。
(三)市卫生局、市护理学会将组织部分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优质护理服务标兵”赴外进行健康疗养,费用各单位自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选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条件(附后),认真推荐候选人及候选集体。推荐参加评选的优秀个人必须是在临床第一线工作的护士,以2011年度的工作成绩为主要依据,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群众公认。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原则,对市卫生局和市护理学会评定的“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 、“优质护理服务标兵”、“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集体”(包括“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医院”和“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病房”)和30年护龄护理工作者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三)各地区、各单位务必于4月24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并附先进材料一份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表彰优秀护士、慰问临床一线护士、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庆祝和宣传教育活动。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 系 人:高 玲 联系电话:2529977

附件:1.评选范围及条件
2.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管理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包头市2011-2012年度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推荐表
4.包头市2011-2012年30年护龄护理工作者表彰审批表
5.包头市2011-2012年度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护士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理岗位上,从事一线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护士。
(二)优秀护士长
任职3年以上,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岗位上,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做出显著成绩,并得到医、护、患一致好评的护士长。
(三)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管理干部。
(四)优质护理服务标兵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资格,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注册护士。
(五)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集体
1.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病房
医院以科(区)为建制的护理单元。
2.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医院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六)30年护龄护理工作者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理岗位上,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0年以上的在职护士。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
1.热爱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精益求精,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服务态度好,无患者批评意见,一年来出全勤,无差错事故发生。
(二)优秀护士长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致力于发展护理事业。
2.有较强的护理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在科室护理管理中成绩显著。
3.改革创新意识较强,积极推进科室护理改革创新,取得一定成效。
4.积极推进“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实施护理质量持续性改进积极参加护理科研,近2年内在市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护理学术论文。
5.刻苦钻研业务,专业技术精湛,有创新精神,在护理教学科研方面成绩显著,科室及本人一年出全勤无差错事故发生。
(三)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
1.在护理管理岗位上表现突出,为护理事业尽心尽职。
2.积极推行整体护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文关怀服务有创新的。
3.认真学习并运用现代护理管理理论与方法进行工作,努力培养护理人才不断提高自已的管理水平。
4.为全市护理管理工作积极出谋划策,贡献突出的。
(四)优质护理服务标兵
1.热爱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专业素质。认真钻研、不断进取,爱岗敬业,工作能力突出。
2.深刻理解“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熟练运用各项护理知识与技能,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护理服务。
4.一年来出全勤(病、事假累计不能超过30天),无差错事故发生。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默契,工作表现突出,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五)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集体
1.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医院
⑴ 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进度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力度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成效明显,获得患者、社会及政府的认可。
⑵ 保证人力配置,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配置,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现同工同酬,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⑶ 不断改进工作模式,落实护理职责。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对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
⑷ 落实保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医院多部门联动,形成一切围绕临床护理工作需要的支持氛围,各项保障支持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工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励护士立足临床、力争上游,形成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⑸ 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80%。
⑹ 被评选单位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在一年以上。
⑺ 严格限制非临床护理岗位,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95%以上。
2.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病房
  ⑴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年以上;
⑵ 公示并落实服务项目。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予以公示。
⑶ 护士配置合理。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
  ⑷ 改革分工方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弹性排班,每个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8个。
  ⑸ 能根据对专科常规实施护理,体现专科特色。
  ⑹ 患者满意程度高。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对护理服务认可、满意。患者满意度≥90%;
  ⑺ 医患关系和谐。病房安静、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无自聘(一对一)护工,陪护率明显下降。
(六)30年护龄护理工作者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资格,连续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1982年12月以前从事护理工作及护理工作者,以前表彰过的不在此例)。

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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