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2〕209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包头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卫发〔2011〕374号)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10月15日-31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资料检查、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
组成5个考核组,各考核组成员由市监督所至少2人组成。
第一组由安凤岐带队,考核昆区、固阳县;
第二组由李俊峰带队,考核东河区、土右旗;
第三组由全翔翼带队,考核青山区、石拐区;
第四组由康智平带队,考核九原区、高新区;
第五组由谢义峰带队,考核达茂旗、白云区。
三、考核内容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按照考核指标逐条进行自查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
2.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对各项考核指标逐条逐项进行核查。
3.考核组对考核结果汇总后予以通报。
本次考核是卫生部印发《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市卫生局组织的首次考核,请各地区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梳理,认真准备。各考核组要精心准备,认真组织,要按照《业务指标》和《保障指标》的内容,逐条核查,为全面了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奠定基础。
包头市卫生局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