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2〕32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
为切实提高我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卫生应急医疗队,按照卫生部新修订的《中国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和《卫生应急队伍个人携行装备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装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承担洪涝、严寒、高温、地震、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重大事件的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1.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根据专业分工,第一时间集结,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参加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卫生应急培训、基础训练、综合演练。根据安排,承担对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卫生应急经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做到技术过硬、作风顽强、行动迅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 人员要求和构成
各三级医院按要求推荐卫生应急医疗队人选,市卫生局从各单位所报人员中筛选确定首批市级装备卫生应急医疗队名单,其余人员作为后备补充,进入市卫生应急医疗队备用人选库,根据救援形势或人员调动情况,由市卫生局随时抽调备用队员,补充到市级卫生应急医疗队中。
卫生应急医疗队由各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三级医院推荐人选由急诊科2名、内科2名、普外科2名、心胸外科1名、神经外科1名、骨科2名、麻醉1名,心理咨询1名、护理4名等专业16人组成。卫生应急医疗队人员专业应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高级职称不低于30%、中级职称不低于30%。
旗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参照市级标准,调整组建本级卫生应急医疗队。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高,顾全大局,服从调遣;
2、热心卫生应急工作,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大学以上学历,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精通业务,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为疑难的问题;
4、有一定医疗救援现场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5、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现场卫生应急医疗急救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以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将责任心强、业务技术过硬、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荐到市级卫生应急医疗队中来。
(三)各旗县区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组建相应卫生应急医疗队,并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装备、科学化培训与演练,打造技术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卫生应急队伍,全面承担卫生应急各项工作。为便于应急队伍管理、培训、演练、派遣,原则上由各单位成建制组队,每支应急医疗队由15人组成。设队长1名,由单位领导担任;副队长1-2名,由科室负责人担任 。
(四)全市三级以上医院务必于11月29日前完成卫生应急医疗队人员选拔工作,将选拔人员名单(附件1.2)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各旗县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同时报送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机构的文件、应急管理人员联系方式(附件3)、各单位调整组建卫生应急医疗队汇总表(附件4)。
电话/传真:2529933,邮箱:btwsyjb@163。com
包头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