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爱卫办字〔2008〕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机关、中央、内蒙驻包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再评选动员大会”的有关精神,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打造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新形象,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包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2008年4月9日(星期三)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理白色污染、治理卫生死角为重点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法制规范、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由市、区两级政府领导,按照市文明办和市爱卫办的统一部署,由市、区两级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时间安排
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周末清洁日”活动为主,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义务劳动。从四月份开始,每两周组织一次全市性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即每月第一个周末和第三周周末。每月第一次由市爱卫办根据全市环境治理的需要,指定地点,划定范围,由各地区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次由各地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三、劳动范围
以城乡道路、背街小巷、街坊小区、村镇嘎查、城乡结合部、城区边缘的外环线、城市出入口、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侧为重点,全面清理清除积存暴露的垃圾污垢、人畜粪便、残石碎瓦、废弃杂物、白色污染、卫生死角等有碍市容景观环境的卫生脏乱差现象。
四、措施与要求
1、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和全市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对积存暴露垃圾量较大、有机械作业条件的地域或地段,由当地政府组织,采取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劳动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厂矿企业单位,应根据属地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积极出动人员调拨机械和车辆,参加义务劳动,为迎接文明城市再评选做出贡献。
3、对利用各种借口和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义务劳动的单位(含集体、私营、联营、独资企业等)。经地区爱卫办动员协调后,仍不参加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予以曝光。
4、各地区爱卫办要将本地区劳动地点和工作安排,提前分别上报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并在义务劳动结束三日内,将组织开展情况综合上报市爱卫办。市精神文明办、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对各地区义务劳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活动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 包头市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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