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1〕365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按照《关于对全市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包卫发〔2011〕39号)要求,市卫生局组织评审组对各旗县区苏木乡镇二类和三类卫生院进行了复审,确定二类卫生院25所,三类卫生院29所(见附件)。评审结果将在市卫生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局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特此通报。
附件:1.包头市二类卫生院评审结果2.包头市三类卫生院评审结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