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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来源:赤峰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赤峰学院各附属医院,各民营医院: 2012 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审批办理,为了保证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执业注册范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工作者。 二、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各1份;(三)申请人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四)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五)申请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六)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七)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八)拟执业机构不少于一年的拟聘用证明材料(加盖医院公章)1份;(九)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十)八个月以上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十一)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2张。三、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提交,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审核及归档。(二)2010年(不含2010年)以前考试成绩合格未办理执业注册的考生办理首次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少于三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护士注册培训证明》(附件2)原件1份。(三)各旗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在材料初审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考试成绩单原件、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手册等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四)请各旗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收齐注册材料,统一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护士注册培训证明》

   赤峰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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