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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经乌兰察布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乌兰察布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落实。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1月9日

乌兰察布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12〕105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做好我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在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上做到“七统三分”,“七统”即统一培训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统一经费安排、统一基地建设和准入、统一考核评价标准、统一设置远程教育和管理平台。“三分”就是分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乌兰察布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乌兰察布市卫生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及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级各培训基地及市卫生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局长为成员的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局科教科(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卫生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培训教育发展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方案、目标及标准。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考核考评机制;
  2、指导制定全市卫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计划;
  3、按照统分结合培训方式,负责组织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卫生人才培训教育网络体系;
  4、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规范化培训、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专项培训、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大中专学历教育等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一收集整理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2、整合、统筹和调配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合理预算经费,统一经费安排;
  3、汇总编制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审核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5、统计汇总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工作;
  6、负责编写印发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信息》;
  7、负责撰写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8、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各教育培训项目;
  9、负责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及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职责
  1、负责制定本科室和旗县市区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科室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协助编制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3、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质量监控,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4、旗县市区卫生局按照统分结合培训方式的原则,负责组织建立完善本旗县市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卫生技术人才培训网络体系;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师资队伍
  1、市级培训中心和基地建设:以市卫生园区卫生教育培训中心(在建)作为市级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中心、乌兰察布市医专为市级理论培训及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实践技能基地:以市地病中心和疾控中心作为公共卫生与管理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市中心医院为全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市蒙中医院、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蒙中医药、传染病、妇幼卫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2、旗县市区培训分中心和基地建设:以11个旗县市区卫生局成立旗县级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分中心。11个旗县级综合医院、保健所、疾控中心和10个蒙中医院为依托建立43个县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
  3、乡镇、社区基地建设:选择以6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83个乡镇社区级培训基地。
  4、组建各级各类培训师资人员,承担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师资选择要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专业知识基础的各级各类人员担任。
  三、明确培训目标、注重实际效果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275个,其中县及县级以上医院29所,苏木乡镇卫生院183所,社区服务中心23所,县及县级以上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卫生监督所各12所,中心血站、地病中心、结核病防治中心各1所。现有卫生技术人员7620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状况,准确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需求,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计划。为进一步落实医改政策,按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力争在“十二五”末完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达到总人数的90%以上,切实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实施办法
  (一)加强培训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1、明确培训职责。培训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教育培训项目的管理,制定培训规划方案,落实培训任务,将培训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对培训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落实培训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学员参加教育培训,督促有关单位选派好相关卫生人员参加,确保学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
  2、实施培训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将下一年的教育培训计划在12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初统一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各类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负责相关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选择培训教材、保证培训场地和教学设备,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组织学员考试。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并登记学员的考试考核结果,要将考试或考核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4、做好资料备案。各培训基地要收集好培训有关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教材讲义和多媒体资料、培训相关规章制度、教师名单及讲授内容、学员名单及考勤记录、学员调查表及考试试卷等,上述资料要统一归档备查。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及时将培训安排表、教师名单和教材讲义、考试试题和培训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在培训结束一周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发放培训证书。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纳入继续医学和相关岗位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期培训班报送的资料和表格进行审核。通过考试或考核的学员统一颁发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和培训结业证。
   (二)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1、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领导小组对培训项目进行监督,对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师资力量、培训教材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2、加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从实施情况、组织管理和考试考核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五、培训内容方法
  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卫生工作重点,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以保证基本医疗中的适宜、实用、普及技术和发展现代医学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特别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将理论教学和技能培训相结合、远程教育和基地学习相协调,公共卫生和临床内容同兼顾,充分利用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平台和远程医学全在线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以解决“工学矛盾”使基层人员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一)适宜技术项目培训。
  重点培训急诊急救、地方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康复、治疗、合理用药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临床基本技术知识、蒙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培训。
   (二)医改重大专项培训。
  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包括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新农合专项培训、临床住院医师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
  六、培训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要全面负责培训项目计划的制定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要根据医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合理有效的培训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培训对象。
  七、落实培训资金
  由自治区下达和本地区财政安排的所有卫生培训专项经费,均由领导小组集中调配安排,统筹规划使用。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特别抓好与医改相关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做到培训经费与培训任务相匹配,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八、考核与评估
  1、培训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落实考核评估经费并组织专家对所有培训项目进行考核评估,从培训组织管理情况、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效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培训效果测试评价。每个教育项目培训结束后,学员须根据项目不同要求参加考评测试或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学员参加考评测试或考试考核,其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培训效果和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3、考核评估结果通报。每个教育培训项目的考核评估情况和培训效果测评结果将予以通报,完善奖惩制度。
  4、其他事宜。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培训计划有变动,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和培训基地要及时将变更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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