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市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合格全科医生,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44号)要求,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全科医生(护士)培训情况进行摸底(详见附件)。
请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在2013年1月25日前将摸底表以电子版形式发到市卫生局科教科邮箱。
附件:乌兰察布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全科医生(护士)培训情况摸底调查表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