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7日
转发关于对卫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通知
内卫人字〔2013〕23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对2012年度卫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通知》(卫人才便函〔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和盟市卫生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针对卫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指标,组织填写《卫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表》。
各盟市卫生局要抽取2个旗县(区市),首先将2011年度已抽取的1个旗县(区市)纳入;其次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人力发展情况另抽取1个旗县(区市)。卫生部对已抽取的旗县(区市)乡镇卫生院及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模拟编号,请填报单位认真填写表2、3、4、5的各项内容。(对于超出编号部分的可不填写表格,剩余编号部分不需要补充)。同时。请收集和总结本地区2012年在贯彻落实卫生人才规划、促进卫生人才发展等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报自治区卫生厅。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度需要调查单位用户名配置表》附上,请各调查单位按照要求,于4月4日前,请到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nhei。cn/)或直接登陆(210.72.11.31/b/),在线填写卫生部人才规划监测评估调查表(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网上提交后,将监测评估材料及调查表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均含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请各调查单位必须确保监测评估数据完整、真实,典型案例详实准确,按期保质完成监测评估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度需要调查单位用户名配置表
2.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对2012年度卫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