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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相关事宜补充的通知
来源:银川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8 字体:
  针对近期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卫生法律法规报名过程中部分报名人员反映的问题,银川市卫生局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4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之前),方可报名参加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
  二、参加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卫生法律法规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拟设置机构的法人代表必须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向银川市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申请设置民营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银川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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