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宁夏军区后勤部战勤处,武警宁夏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五医院,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为认真贯彻实施《护士条例》,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示宁夏护理队伍的精神风貌,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大会,认真学习贯彻《护士条例》,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护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8年5月9日14:30-18:00 时。
武警宁夏总队大礼堂(银川市黄河路175号)。
二、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护士条例》;纪念“5•12”国际护士节;表彰全区百名优秀护士;文艺演出。
三、参会人员
各市、县(区)卫生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医政科科长,县(含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 全区获奖优秀护士,银川地区部分医疗机构护士代表。
四、会议要求
1、各市、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人员按时参会;
2、各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辖区获奖优秀护士于5月9日10:00时前到武警宁夏总队大礼堂报到;
3、获奖优秀护士统一着护士服、戴护士帽;
4、参会人员14:00时准时入场;
5、五市卫生局务必于5月6日12:00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传真)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马晓燕
电话:0951-5054815
传真:0951-5066270
二0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