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人发〔2010〕405号)精神,我区2010年度继续开展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进行。2010年度共招聘执业医师50名,聘期为5年,安排在全区各市、县(区)贫困乡镇有空编的卫生院,每个地级市安排10名。永宁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5个县(区)本年度不参加招聘。各市、县(区)最终分配名额在笔试结束后也可根据考生报考意向和招聘单位专业需求做适当调剂。 二、招聘条件和程序 (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影像、麻醉、检验专业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970年8月1日 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医疗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1.确定计划。各县(区)卫生局商同级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本县(区)招聘计划数,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表》报地级市卫生局,由地级市卫生局统筹考虑初步确定各县(区)招聘名额后,报自治区卫生厅,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汇总报自治区编办审核空编和编制结构。 2.发布公告。自治区卫生厅于 2010年12月7日 在宁夏卫生网和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公告。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 2010年12月8日 至14日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持《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证明其工作经历),于 2010年12月16日 至17日到应聘卫生院所在地级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地级市卫生局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原件两份、照片2张及有关证书复印件于 12月21日 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于 12月24日 在宁夏卫生网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 12月27日 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5.笔试。笔试时间: 2010年12月28日 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笔试满分为300分。 对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增加20分;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本简章发布之前,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西部志愿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特岗见习医生),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上加3分;服务期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8分。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由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划定笔试合格线,根据笔试合格人数,将报考人员按报考的五个地级市进行分类排序,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地级市拟招聘人数与第一志愿报考本市各县(区)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1:2的,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 12月31日 在宁夏卫生网公布。 6.面试。面试时间: 2011年1月14日 之前;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和审查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考生按所填第一志愿报考县(区)参加该县(区)所在地级市组织的面试。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和审查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面试考核由地级市卫生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召集招聘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方面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面试考核工作,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面试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地级市卫生局制定,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批备案,有关要求应事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后由地级市卫生局按照面试成绩排序1:1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同时按照本市基层卫生人才需求、各县(区)初步确定的招聘名额、考生填报志愿等,统筹确定考生的分配县(区)。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由地级市卫生局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序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 7.体检。拟录用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在 2011年1月21日 之前完成。县(区)卫生局指定县级医疗机构对县(区)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区)卫生局组织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并从笔、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08年后参加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同项目体检的,提供体检报告或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于体检。 8.确定人选及公示。地级市卫生局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并与面试情况一同于 2011年1月28日 前报自治区卫生厅,在宁夏卫生网和宁夏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后,由县(区)卫生局与受聘执业医师签订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 9.岗前培训。县(区)卫生局集中安排受聘执业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于 2011年2月15日 之前完成。 10.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执业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11.核拨经费。县(区)卫生局组织受聘执业医师填写《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连同《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于 2011年3月1日 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作为经费下达依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201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的信息,请登陆宁夏卫生网查询。 宁夏卫生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 咨询电话:(0951)5054491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