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监督[2010]14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区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领会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监管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领会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梳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赋予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二、稳步推进,做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是代表卫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监督执法权的专门机构,各市、县(区)要全面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监管等职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稳定卫生监督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出发,实行一支卫生监督队伍,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模式,树立大卫生的观念,实现卫生监督和相关执法工作不因改革而削弱,继续保持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卫生监督与医药执法机构实行整体合并实行统一执法的模式。避免采取简单划拨的方式,肢解、分割现有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装备和财产。
附件:
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