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监督[2011]3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