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规财函[2011]7号
: 自治区财政厅已将《关于批复201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障处单位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社)发[2011]93号)下达我厅。经2011年4月25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你单位2011年预算指标予以批复,请遵照执行。 一、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指标为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 万元,单位预算收支项目内容及批复的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二、2011年部门预算中,卫生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额下达,项目经费使用时报用款计划,经卫生厅审核同意后予以拨付。卫生差额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根据卫生补助政策(宁财(社)[2000]67号)有关规定按照项目支出执行预算指标,使用时需按程序报送具体项目实施计划,经卫生厅、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予以拨付;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额下达。 以上经费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指标。 三、请各单位按照下达的2011年预算指标,结合各单位编报的年度收支预算,以及2011年各项业务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全年收支计划,专款专用,规范支出,保证2011年单位预算顺利执行。 四、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征收计划数的85%给单位下达返还额。各单位年度预算支出超过财政拨款和未完成征收计划部分的,按照宁财(预)发[2005]778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1财政预算拨款分配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