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察〔2012〕32号
五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2011年,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自治区卫生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为抓手,积极主动、多措并举,狠抓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在广大干部医务人员的艰辛努力下,就医环境得到改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不断开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新局面,自治区纪检组决定表彰一批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县(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在职纪检监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⒈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单位文明和谐、干群团结一致,以创新工作业绩开创了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⒉领导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中,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以业务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业作风建设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 3.党委班子重视行风建设,工作有新思路、新发展、新举措、新成果,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单位职工在诚信服务中表现出色,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无违法违纪案件。 4.全局性重点工作成效显著,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过程中,领导重视,常抓不懈,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在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活动中,领导得力,制度健全,职工积极参与,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2011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进入前3名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优先推荐。 (二)先进个人 ⒈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较往年有较大突破,在工作思路、举措上有一定创新,工作实绩突出,得到领导或上级部门表彰或肯定。 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积极主动,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精益求精,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集体主义观念强,团结协作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⒋在行业作风建设中,能够独立完成重要专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在2010、2011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的,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方法、时间及要求 (一)评选方法:先进单位在各单位自荐的基础上,卫生厅纪检组将结合2011年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和行风评议结果最终研究确定;先进个人按照分配名额,采取民主推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报卫生厅纪检组评审并报党组审定。 (二)评选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1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卫生厅监察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报送材料含:1.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2.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限600字以内)。 (三)评选要求 1.五市卫生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厅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结果要客观、公正、真实,推荐的先进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若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可不参加评选。 3.单位及职工在年度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犯有较严重错误被上级批评或通报的,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在全区或地市级范围内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进入前3名的单位可直接推选为先进集体并进行表彰。 本次拟评选表彰“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8个,“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个人”10名。 联 系 人:杨文斌 姬 勇 联系电话:0951-5054035(传真) 电子信箱:nxwstyangwenbin@163。com附件:下载
1、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