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实施民营医疗机构属地化分级监管服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豫卫医〔2013〕146号)要求,结
www.med126.com合我市《关于划分市区内医疗机构管理权限的通知》(漯卫〔201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3〕112号)文件精神,本着“鼓励、扶持、引导、监管”的原则,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就进一步明确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属地化分级监管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服务责任和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在县的各级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在市区的一级及以下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公示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和审批办法,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规范、及时、高效办理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事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定期检查、巡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日常监管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对所辖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诊疗科目、人员资质、经营性质、医疗行为、医疗纠纷、价格公示、诚信服务、医疗广告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健全执业监管档案,保障医疗安全。鉴于经济开发区、西城区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其医疗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由召陵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源汇区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民营医疗机构校验变更工作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设在市区的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时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履行宏观监督职责。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管理事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完善监管服务措施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设置二级以上有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落实优先准入相关政策。要本着“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的指导思想,切实转变职能,积极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投资引导、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执业变更、技术指导、科研等等服务,努力营造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氛围。创新落实公立医院对口帮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制度,帮助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和管理瓶颈问题,不断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责任制考核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服务工作责任制要求,将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监管服务范围,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长效监管和服务工作机制,力戒“重审批、轻管理,重罚款、轻服务”等问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审批管理和监管服务中有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违纪等行为的,以及对民营医院发展相关服务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