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发〔2012〕12号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医疗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宁政机发【2011】132号)文件精神和项目申报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 厅直属各单位 二、申报项目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室温调控等节能改造; (二)用电系统优化设计、改进电路控制、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 (三)空调系统节能调控、用能优化等节能改造; (四)用水系统优化、节水器具使用等节能改造; (五)网络机房等办公节电改造; (六)食堂、开水间、锅炉房、洗浴等节能改造; (七)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八)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等其他节能改造。 鼓励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中利用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支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及节能运行管理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由专业节能机构进行节能诊断、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编制项目改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