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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办关于推荐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专家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8 字体:

宁爱卫办发〔2012〕5号

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农牧厅、水利厅,各市爱卫办,自治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全区爱国卫生各领域专家的作用,优化整合资源,指导实际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自治区爱卫会拟补充和更新自治区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专家库。按照《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农村改厕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治区爱卫办决定在全区开展专家推荐,请各地区、各单位按要求推荐专家。

一、推荐专家类别

我区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专家库由爱国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慢病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农村改水改厕等7类专家构成。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长期从事爱国卫生相关专业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区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自治区级和市级单位人员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县级单位人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爱国卫生   管理不受此限制)。

(四)从事爱国卫生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高级职称或在该领域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方式

综合考虑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五市爱卫办组织推荐辖区内合适人选报至自治区爱卫办。推荐人选应考虑专业代表性以及基层实际工作经验等。各相关单位推荐本系统内(包含直属单位)合适人选至自治区爱卫办。

四、时间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完成人选确定,将加盖公章的推荐专家名单和推荐表报卫生厅疾控处。

联 系 人:李刚

联系电话:0951-5054092

附件:下载
1.自治区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专家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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