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2012〕271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表彰十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卫士和十佳卫生监督健康卫士的决定
各市、县(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我区自2002年推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来,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弘扬先进,创先争优,树立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我厅组织开展了评选“宁夏十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卫士”和“宁夏十佳卫生监督健康卫士”的活动。经过广泛推荐和严格评选,决定授予李丽等十位同志“宁夏十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卫士”称号和邹建民等十位卫生监督员“宁夏十佳卫生监督健康卫士”称号。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同志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下载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