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3〕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厅对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送的米克德等33名新任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培训及考试。经审核,自治区卫生厅确认米克德等33同志具备卫生监督员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人员所在单位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稽查科联系,为相关人员办理《卫生监督员证》及申领卫生监督员胸牌。各单位同时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上述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并按时做好年度审验工作。 附件:第二批取得卫生监督员任职资格的卫生监督员名单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红艳 联系电话:0951-3999010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7@163。com宁夏卫生厅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