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室〔2013〕57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保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数据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有关要求,现将加强卫生监督信息补录及上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业信息卡信息补录工作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要求,对部分专业信息卡填报项进行了增减,并实施了数据迁移。数据迁移后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医疗卫生等底档数据库信息卡填报项出现了不完整信息,需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信息卡不完整信息部分进行补录。
(一)补录方式
1.填报用户通过补充修正填报功能补录数据。报告系统补充修正填报查询界面中增加了数据是否不完整查询条件,补录完成后,数据即为完整数据。
2.管理员采用质控撤回方式补录数据。质量控制个案管理查询中,增加了数据是否不完整查询条件,在撤回原因中增加“2012版信息报告卡改版”。
3.对迁移后未结案的案件查处数据,在二次填报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正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措施等项。
4.监督员填报监督、监测、处罚信息时,如底档单位信息为不完整数据,系统提示要求补录底档信息,补录之后才允许继续填报业务信息。
(二)补录时限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于2013年6月31日前完成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的补录工作。
二、做好日常卫生监督信息个案网络报告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年版)》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补录有效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的同时,完成新增被监督单位底档数据库的建立和日常卫生监督信息的实时网络报告。
(一)日常卫生监督信息的实时网络报告
对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监测、案件查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获得相应卫生监督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要进行网络报告。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填报包括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信息。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二)信息数据的溯源性
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填报须依据行政许可档案资料或非许可项目被监督单位档案资料,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填报(除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信息)须依据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监督监测信息卡填报必须依据检测(监测)报告,案件查处信息卡填报必须依据案件卷宗资料。
三、做好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信息卡的上报工作(一)做好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卡的上报
1.报告范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单位信息卡的上报和审核工作。 2.报告时限:本卡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前。(二)做好卫生监督人员信息卡的上报
1.报告范围:
(1)卫生监督机构的在岗职工。
(2)各类招聘人员及返聘本机构半年以上的人员。
不包括:临时工、未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的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
2.报告时间:本卡为实时报告,要求卫生监督机构在人员调
入(出)本机构5个工作日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今年7月,国家卫生监督中心与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因此,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在6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人员信息的补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要求,逐步完善信息报告调查制度体系,科学管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按时完成信息卡上报工作。
(二)做好质控,务求实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质控管理员每周要对已经生效的信息卡进行查重、查漏、查错。发现重报、漏报、错报信息时,及时退回至填报人员修改,不断提高信息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联 系 人:蒋 岩 任吉红
联系电话:0951-3999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