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厅属管各单位,银川地区二级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部分医院卫生间脏乱差的舆情通报》(宁卫明电[2013]12号)、《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宁卫明电[2013]13号)和自治区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间设置及管理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五市卫生局于2013年7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于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杨飞
电 话:0951-5054815
邮 箱:
nxwstyzygc@163。com
附 件: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间设置及管理标准 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