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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8 字体:

宁卫妇社[2011]208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解放军第五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努力实现全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烟目标,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对全区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各地和各单位要根据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和评分细则、2010年10月全区控烟大会及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市、县(区)卫生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自查报告于 2011年6月7日前 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并抄送自治区健康教育所。

二、督导检查

(一)时间安排。 2011年6月7日 —10日。

(二)督导内容。依据《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手册》(可从宁夏卫生网上下载)内容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督导方式。自治区卫生厅将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和暗访的方式进行。

(四)人员组成

卫生厅成立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  旭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阮越盛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王德臣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所长

成  员:魏  新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

  孙晓磊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副所长

 贺  琪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业务科长

  吕海燕  自治区卫生厅副主任科员

  贺宝福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公卫医师

 李艳妮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公卫医师

三、暗访工作

(一)时间安排。2011年6月—7月

(二)相关要求。自治区将组织专家和媒体对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向全区通报。

联系人:宁夏卫生厅妇社处  魏新、吕海燕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  贺琪

联系电话:0951—5025414 、5026947(传真)

电子邮件:nxfs75@126。com;wsyjk@sina。com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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