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1]6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检续展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续展及换证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 由自治区卫生厅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方式 年检续展和换证工作采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卫生厅审核的方式进行。经审核合格的,由卫生厅统一换发新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二、年检续展及换证程序 (一)申请单位于 2011年10月30日前 自治区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见附件1)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材料受理单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由材料接收者和申报者双方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申请单位,另一份存档备查。 (三) 2011年11月20日前 ,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见附件4)。 (四)根据审核结果,自治区卫生厅于 2011年11月30日前 做出决定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未按要求申请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其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通过年检续展及换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使用新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证书自换证之日起失效并由自治区卫生厅收回。新资质证书的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与原证书一致。 (三)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卫生厅将向社会公告通过年检及续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四、审核组专家 组 长:马秀珍 副组长:李 成 黄 淳 成 员:李永宁 刘吉祥 王冠梅 王学琴 卢桂才 王永东 秘 书:郑 华 联 系 人:郑 华 王永东 联系电话:0951-3999015 5053104附件:下载
1、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意见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备案表 二○ 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