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新疆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新爱卫办发[2010]4号

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爱卫会,各地、州、市爱卫会,军区、兵团、武警、铁路、民航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更好的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积极响应“行动”内容,自治区爱卫会在四月份决定开展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的第二十二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保障各族群众健康为出发点,通过集中时间突击性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健康知识宣传行动,彻底清除越冬垃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防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疾病,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

在城市重点抓好街巷和居民社区卫生保洁,全面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现象和卫生死角,保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靓丽。在农村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建造卫生厕所,绿化美化村容村貌、搞好家庭和庭院卫生。

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力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在城市建设规范化的农贸市场,农村乡镇农贸市场要做到整洁有序、清洁卫生。加强学校、医院、商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和旅游景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强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强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

(二)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广大群众良好的健康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板报、宣传画、小折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引导人们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别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新发高发传染病的流行特点,教育群众注意个人卫生、饮食卫生,提高自身免疫力,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以灭鼠灭蟑为重点,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

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突击消杀和日常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重点对饭店、粮库、餐馆、集体食堂、住宅小区、公共绿地、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等“四害”孳生地,开展以灭鼠灭蟑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要组织疾控部门及消杀机构开展灭鼠灭蟑前后的密度监测,提高消杀效果。杀灭蝇、蟑要做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灭鼠。各级爱卫办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消杀人员工作能力,保证除害效果。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要积极协调工商、质检、卫生监督等部门,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集贸市场、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爱卫月活动期间,进行一次集中监督检查,重点抽查餐具消毒、食品质量、饮用水卫生、防蝇、防鼠、防尘、垃圾密闭收集等措施的落实,防止食物中毒,保障人群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月活动,将其作为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狠抓落实。

(二)经费保证。各级政府要保障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经费投入。在健康宣传、 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上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保障活动有效开展。

(三)密切配合。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活动。

(四)社会公开。各地要设立公开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关于环境卫生、除“四害”等方面的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各级新闻单位要开办专题节目,做好舆论监督和活动情况的跟踪报道。

四、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4月1—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地结合“世界卫生日”活动内容,安排一条步行街通过设立健康板报、健康专栏、发放健康宣传资料、专家义诊等形式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活动。4月11—25日为环境卫生治理阶段,要解决1-2个突出公共卫生问题。4月26—30日为督查整改阶段,重点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各地根据气候特点将爱卫月活动提前安排。

(二)总结通报:各地要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落实和效果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活动不积极、成效不显著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材料报送:各地(州、市)开展活动的具体安排请于4月5日前报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活动月总结(包括文字和图片)及相关统计表(附件)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

联系人:丁蕾

  电  话:0991-8567934 8565494(传真)

附件: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统计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活动   通知

抄送: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自治区爱卫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各处室,各新闻单位。

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 二年三月二日

 

相关文章
 昆明人才卫生网:云南协和医院招聘公告
 枣庄卫生人才网:关于报送医改工作总结与全
 重庆人才网:咨询职称考试时间
 黑龙江卫生信息网: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
 内蒙古卫生网:转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
 蒲江县国家卫生人才网: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变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