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妇社发【2011】4号
关于2010年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第二次督导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的开展情况,我厅于2010年12月14日~22日组织相关专家对博州精河县、伊犁州伊宁县、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巴州库尔勒市、克州阿图什市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地参照通报内容,认真总结本地区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对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要大力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
(一)进展与成效
1.喀什市、伊宁县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伊宁县2010年新建7000多平方米妇幼保健综合楼并投入使用;县财政于2008年、2010年分别安排项目配套经费7.2万元;县村级保健员报酬由 80元/月上调至200元/月,并将此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稳定了三级妇幼保健网队伍;在督导中还发现,该县能够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使用,最大程度地减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精河县县委、县政府重视妇幼保健机构领导班子配备,把专业技术较强的业务人员充实到领导班子,增加专业人员编制,使该县妇幼保健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确保了项目顺利开展。
2.喀什市、伊宁县、精河县、阿图什市均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运转方案,精河县、阿图什市妇儿工委、卫生局联合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3.喀什市在地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大胆创新,率先在我区探索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长效工作机制,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目前,项目活动进展顺利,住院分娩率大幅度提高,2010年达 99.41%。伊宁县逐步完善孕产期保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并制定了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卷,方便了孕产妇的日常检查,孕期、产时和产褥期保健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4.喀什市、精河县、伊宁县、阿图什市按照住院分娩补助程序合理使用资金,补助程序规范,能正确使用住院分娩补助卡、三联单(或四联单)、医疗机构报账单等,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喀什市、疏勒县、精河县较好地执行了限价政策。
5.喀什市、库尔勒市、疏勒县重视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孕产妇死亡评审质量较高,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翔实,病例个案书写准确,评审过程规范。2010年喀什市卫生局专门下拨资金支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6.截止2010年11月底,伊宁县,精河县、阿图什市、喀什市、疏勒县、库尔勒市补助农村孕产妇人数和完成任务量分别为7422人(93.6%)、864人(64.2%)、4946人(109%)、5381人(64.7%)、4759人(75.89%)、1525人(34.3%)。
(二)存在的问题
1.库尔勒市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重视不够,市卫生局指导能力不足。2010年,疏勒县、库尔勒市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配套文件均未行文,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2.精河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标准理解不准确,中央财政为我区农村孕产妇人均补助400元,精河县自行调低了补助标准。
3.库尔勒市、阿图什市、伊宁县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政策执行不力,县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总费用中个人付费金额较多。
4.督导检查的6个县(市)普遍存在健康教育效果不明显,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制作的健康教育材料内容单一,对目标人群的宣传缺乏针对性,造成部分群众对项目的优惠政策缺乏了解,影响了群众对妇幼保健服务的可及性。
(三)建议
1.各地、各单位要根据《2010年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妇联、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保证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助产机构,缩短资金拨付周期;要将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农合基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2.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识,强化妇幼卫生管理水平,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按项目要求尽快下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项目相关文件,加强与自治区项目办的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库尔勒市、阿图什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和细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定补助金额,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政策。
4.阿图什市要进一步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对县、乡两级指导能力,加大县级对乡级督导力度。
5.健康教育的常规内容要和目前正在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的优惠政策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折页、宣传栏、大型集会等进行宣传。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进展与成效
1.伊宁县、精河县、喀什市、阿图什市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了项目管理方案、农村妇女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等规范性文件。
2.伊宁县卫生局积极协调妇联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了目标人群服用叶酸知识的知晓率。
3.伊宁县、精河县按照项目的要求,发放了小剂量叶酸片,并根据本地的实际,设计制作了叶酸发放、随访登记表,确保了目标人群按项目要求服用叶酸。
4.伊宁县、精河县利用三级网的网底-村医的基本台账对全县的新婚妇女以及高危待孕妇女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摸底调查。
(二)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动员不到位。健康教育工作效果不佳,目标人群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核心信息知晓率低。
2.叶酸发放进度缓慢。被督导的大多数项目县(市)在项目启动前,未开展针对新婚人群及待孕妇女的摸底调查工作,叶酸的发放、服用和随访工作底数不清,造成项目进展缓慢。
3.叶酸发放工作不规范。各地乡镇卫生院发放登记普遍不规范。村医未按月或按季度将叶酸发放至服用对象,对已服用叶酸妇女随访不及时。
(三)建议
1.各项目县(市)卫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妇联、计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做好摸底调查和健康教育工作,调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联合其他项目开展督导的方式指导叶酸的发放、服用和随访工作。
2.积极探索叶酸组织和发放管理模式,制定科学的发放流程。各项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通过婚前、孕前、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途径,探索最佳的组织和发放管理模式,制定科学的发放流程。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专干和村保健员要做好发放和登记工作。村医或村保健员要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随访,督促妇女按时服用。
4.加强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片发放和服用工作。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专干按每人每天4毫克的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其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按时按量服用。乡镇卫生院负责将领取叶酸片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的村医,村医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叶酸,并将其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登记情况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专干。
三、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
(一)进展与成效
1.各项目县市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并举办了项目技术培训班,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喀什市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喀什市、伊宁县卫生局与当地妇联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适龄妇女参加检查的积极性较高。
2.督导组查阅了各项目县市宫颈癌检查的临床资料和工作流程登记本。从现场督导情况可以看出,精河县、伊宁县和喀什市各级领导对宫颈癌检查项目比较重视,临床各级医师、仪器设备、试剂均按时落实到位;普查工作流程正确,操作规范,个人资料完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认真、仔细。
3.督导检查的项目县(市)均能加强宫颈癌检查项目的技术力量,推进项目进展。伊宁县和喀什市在地(州)妇幼保健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加快了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的进度。2010年1~11月,喀什市、伊宁县、精河县、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免费检查农村妇女人数和任务量分别为24681(68.6%)、18000(60%)、4122(68.7%)、2077(34.6%)、4728(39.4%)。
(二)存在的问题
1.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卫生局与妇联等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没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宣传不到位,政策宣传覆盖面小;筛查机构对目标人群缺乏引导,影响了育龄妇女参加宫颈癌检查的积极性。
2.阿图什市、库尔勒市项目进展严重滞后。阿图什市财政部门于2010年12月初才将2010年度项目专项资金下拨至项目执行单位,致使项目工作的启动和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两市任务完成率仅为34.6%和39.4%。
3.伊宁县宫颈癌检查信息统计过于繁琐,增加了工作人员现场工作量,检查过程中不同内容的登记数据较分散,个人信息不集中,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的妇女随访率偏低,存在漏诊风险。精河县各乡镇卫生院任务进度不一,工作数据多为原始数据,整理分析不够,较为分散。库尔勒市未将计生部门宫颈癌筛查数据及时纳入统计、分析和后期管理。
(三)建议
1.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应根据《2010年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协调,改变以卫生部门为主的单一管理模式,加快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执行进度。
2. 伊犁州、巴州卫生局应针对试点县(市)应检人数不足的问题,统筹安排合理解决问题。巴州、克州卫生局应加强对筛查工作进度较慢的库尔勒市、阿图什市的督导检查和技术帮扶。各项目县(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快筛查工作进度,提早做好2011年筛查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3.各项目县市要进一步完善筛查工作流程,优化数据统计分析程序。原始数据要定期汇总,加强电子录入、汇总、分析等工作;完善对可疑检查结果的追踪、随访制度;要对工作进行细化,便于今后工作的总结。
抄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博州人民政府、伊犁州人民政府、喀什地区人民政府、巴州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